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用局、園林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關于開展建筑業改革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推進我省作為全國建機一體化管理試點地區工作實施,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機一體化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建機一體化企業網上申報及受理審查
(一)新申報建機一體化企業應通過“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從系統中打印《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申請表》并加蓋企業公章,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區市初審部門”)初審;設區市初審部門審查合格的,在“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中確認提交,并從系統中打印《建機一體化企業申報審查核實表》、《建機一體化企業申報實地核查表》并加蓋公章,連同蓋有企業公章和設區市初審部門公章的《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申請表》報送省廳行政服務中心。審查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省廳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 “企業信用檔案”中公布。
(二)已列入建機一體化名錄的企業變更企業基本信息、增減人員和設備的,由設區市初審部門負責,通過“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辦理(其中與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的企業基本信息應在“福建省建筑業管理信息系統”中辦理變更),辦理后的企業應滿足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基本條件要求,否則不予辦理。尚在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可從名錄中增減或辦理產權變更。
(三)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變更應在“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系統”中辦理,按以下三個步驟實施:(1)轉讓方提交設備產權轉讓申請,明確擬接收設備的目標企業(接收方);(2)轉讓方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設備遷出確認,完成該設備備案注銷手續;(3)接收方確認設備接收;(4)接收方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設備遷入確認,產生新的設備產權備案證號,完成設備產權單位變更。轉讓方若為建機一體化企業,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變更前,應先通過“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申請該設備從“企業自有建筑起重機械”中刪除。
(四)建機一體化企業的設備達到報廢年限的,應通過“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系統”提交設備報廢申請,由設備產權備案機關進行設備報廢確認。“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系統”中確認的設備報廢信息,將同步更新到“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中。報廢后的設備不得重新申請設備產權備案。
二、適當調整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基本條件
根據我省建機一體化企業運營管理實際情況,對建筑起重機械超過80臺的,每增加20臺建筑起重機械應增加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作以下調整:
(一)有職稱的工程技術或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二)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7人•次,其中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工不少于4人,維修工不少于2人,建筑電工不少于1人。允許2名維修工兼作安拆工(需同時取得兩個工種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三、鼓勵建機一體化企業實現起重設備安裝資質升級
(一)鼓勵建機一體化企業按照住建部新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實現起重設備安裝資質升級。資質升級按照建筑業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升級事項的受理、審查渠道辦理。
(二)建機一體化企業應按其具備的安裝資質等級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承攬業務,禁止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不得將“一體化”服務中的安裝(拆卸)工程委托其他企業完成。
四、推行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其承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自有建筑起重機械應滿足下列要求:
1.企業應當設立機械設備管理機構,機構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0年以上從事起重設備安裝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2.企業有職稱的從事施工機械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且電氣、機械等相關專業齊全),專職安全員不少于4人,機械員不少于5人;專業技術工人中建筑起重機械維修工不少于7人,建筑電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工不少于15人,司機不少于自有建筑起重機械總臺數的50%,信號司索工人數不少于自有塔吊總臺數的50%。
3.企業應組建專業安裝拆卸隊伍,對自有建筑起重機械按照安裝、拆卸、使用、維修、保養“一體化”的要求進行管理,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做到“一機一檔”,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可追溯。
4.企業維修保養基地面積不少于2000㎡。
(二)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使用自有建筑起重機械實行備案管理,應當通過“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向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該系統審查企業提交的材料。審查合格的通過備案并同步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 “企業信用檔案”中公布。未經備案或審查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作為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自有設備在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中使用。
(三)省外建機企業入閩承攬業務,需在我省成立分支機構,并按照我省建機“一體化”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進入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
五、加強建機一體化管理的動態監管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有效利用“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和“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系統”,加強建機一體化企業動態監管,未納入“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信息系統”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機不得辦理使用登記。應結合日常監管和巡查、檢查,對建機一體化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設備使用單位、工程監理企業和建機檢測機構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企業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或存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的,應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停工改正,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停止使用。
(二)省廳將依托全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建立建機一體化企業誠信管理檔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管理不到位、信用綜合評價不良的建機一體化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不再具備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建機一體化企業應提請省廳從名錄中清出;對建機一體化企業的建筑起重機械一年內被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5臺次以上的,應查實后上報省廳,由省廳將其列入黑名單,采取暫停在我省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的建機一體化服務業務3個月等嚴格的管控措施。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起重機械檢測市場監管,將建機檢測機構納入檢測機構季度巡查和暗查范圍,對不按檢測規程開展檢測業務,檢測結論失實等情況進行通報;對未經檢測就出具原始記錄或檢測報告,或對數據、結論等實質性內容弄虛作假的,應查實后上報省廳,由省廳將其列入黑名單,采取暫停承接房建和市政工程建機檢測業務一年等嚴格的管控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行業協會牽頭,設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檢測服務窗口,集中受理檢測委托,統一下達檢測任務,使用單位統一從服務窗口領取檢測報告的模式,確保建機檢測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檢測結果的真實、有效。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督促用人單位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落實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和持證上崗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對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的動態檢查機制,對無證上崗、違章冒險作業等行為依法嚴格查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行業協會牽頭組建特種作業人員勞務派遣公司,統籌管理特種作業人員,既能保障特種作業人員合法權益,又能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人證合一,穩定特種作業人員隊伍。
(五)各地行業協會應認真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職能,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督促建機企業誠信經營,規范運作,依法活動,不牟取不當利益,杜絕陰陽合同,避免惡性競爭。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